发布者:方严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
转发科研处通知: 各位老师,为落实科研、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及科研工作实际,经财务处、科研处、招标采购中心协商确定,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技术服务并确须签订经济合同的,科研处为承办部门。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科研试剂耗材并确须签订经济合同的,招标采购中心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考:https://kyc.cqmu.edu.cn/info/1053/1831.htm。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