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销专利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精神,促进学校专利质量提升和转化,更好地发挥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科研处参考相关院校做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科研处会商财务处共同研究决定专利相关费用可从以下方式报销:
     一是由重庆市及渝中区专利资助及奖励经费报销。根据《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和《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及渝中区知识产权局对我校教师申请、授权专利有资助及奖励经费。我校师生可用重庆市和渝中区的专利资助及奖励经费项目的“知识产权资助经费”额度报销其专利相关费用。
      二是由学院成果转化基金报销。由专利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从学院成果转化基金或学院其他可开支专利相关费用的经费中报销。
      三是通过横向项目经费报销。

科研处 财务处
另2018年度及以前专利资助【无需单独上账】,财务已将资助金额拨付到资助人经费账户”知识产权资助经费”额度内,可直接使用其报销。
 2019年度专利资助还未到学校账户。
以上,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