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总成绩包含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委员会评分两部分,其中指导教师评分成绩占30%,答辩委员会评分成绩占70%。
(1)指导教师的评阅成绩为毕业论文系统的各部分成绩的总和,请各位老师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分数为准,按照学校最新下发表格的分值比例要求把这个分数重新分配到学校表格中,请注意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总分不能改。
(2)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
(3)总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成绩定为优秀。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总数的20%以内。
二、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和《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重医大文〔2018〕531号)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以《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和《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重医大文〔2018〕531号)为准。
1.成绩上报:
请各专业在答辩结束后尽快将成绩录入“学生毕业答辩论文汇总表”中,汇总表(电子版)请于6月9日前交到我处。
2.论文相关材料上报:
(1)电子版材料:学生论文终稿Word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汇总表。
(2)纸质版材料:按学校要求装订的论文写作手册+论文终稿+汇总表(一式两份)
(归档要求:请按照汇总表顺序摆放,写作手册和论文终稿分开装订的,请分别按顺序摆放。)
(3)上报时间:6月14日前。请各专业指导老师将纸质材料按相关要求归档后交到缙云校区办公室。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19年5月29日